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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公安局)(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 2022-05-28 15: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公安局)(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公安局)(范文推荐)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廉洁、干净、担当”时代精神,保证公安警务工作依法公正规范廉洁开展,自觉维护执法公信力,筑牢执法公正根基,根据《领导干部千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制定规定,澧县公安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千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所有警务人员干预执法司法、过问案件一律汇报并做到逐一登记、全要素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遇说情或打探案件等情形,坚决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它要求的,通知其根据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或提出指导意见的,做到全方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纪、违规”必追责

领导干部、所有警务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禁止情形行为的,将严肃追责:在案件侦查、公诉、审判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详情;拉拢办案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的;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所有内容,澧县公安局将诚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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