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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5篇(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3-21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5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篇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篇2

按照盐委廉办文件通知要求,根据《中共盐源县委、县政府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对照《2014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进行自查。现将下海乡党委“一把手”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乡党委在年初召开党委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主管领导,协办领导的具体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重点抓了责任制检查和逐级汇报工作。首先是坚持党政正职定期检查,听取党政副职汇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包村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次是党政一把手定期听取村“两委”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再次是在年底对各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对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中。

二、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五个亲自”。

在落实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上,做到“五个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主持研究制定《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明确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及任务要求,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安排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阅批信访案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凡群众来信,书记、乡长都亲自批示,凡属重点问题书记、乡长都要亲自到村、组,到现场了解情况。目前我乡首问接待制度坚持得比较好,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加以解决。四是亲自检查乡机关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五是亲自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首先剖析自己承担责任,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遵照县纪委的安排,积极推行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制度管人,坚持在

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反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严禁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发生。杜绝用公款吃、喝、玩、乐及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严格按制度使用小车,杜绝公车私用及乱开支行为。努力做到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三)继续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和干部收送钱物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履行公务时,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收送钱物,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特别是不参加传统盛行的乔迁敬火之俗。今年上半年乡党委对7个村的粮食直补、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发放进行了调查核实,对3个村的帐务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干部无违规行为,同时巡视督导了村级班子的生活、工作动态和集体财产的管理情况。

四、强化廉政教育,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自律机制,乡党委制定并坚持了三个学习制度。一是党委理论中心组织定期学习制度。由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学习;二是乡机关干部每周一下午定期学习制度,由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学习;三是党员学习日制度。由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对村“两委”干部实行任前、届中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

及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廉政建设,使乡、村两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建立起干部自律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篇3

按照盐委廉办文件通知要求,根据《中共盐源县委、县政府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对照《2014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进行自查。现将下海乡党委“一把手”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乡党委在年初召开党委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主管领导,协办领导的具体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重点抓了责任制检查和逐级汇报工作。首先是坚持党政正职定期检查,听取党政副职汇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包村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次是党政一把手定期听取村“两委”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再次是在年底对各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对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中。

二、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五个亲自”。

在落实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上,做到“五个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主持研究制定《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明确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及任务要求,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安排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阅批信访案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凡群众来信,书记、乡长都亲自批示,凡属重点问题书记、乡长都要亲自到村、组,到现场了解情况。目前我乡首问接待制度坚持得比较好,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加以解决。四是亲自检查乡机关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五是亲自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首先剖析自己承担责任,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遵照县纪委的安排,积极推行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制度管人,坚持在

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反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严禁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发生。杜绝用公款吃、喝、玩、乐及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严格按制度使用小车,杜绝公车私用及乱开支行为。努力做到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三)继续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和干部收送钱物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履行公务时,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收送钱物,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特别是不参加传统盛行的乔迁敬火之俗。今年上半年乡党委对7个村的粮食直补、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发放进行了调查核实,对3个村的帐务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干部无违规行为,同时巡视督导了村级班子的生活、工作动态和集体财产的管理情况。

四、强化廉政教育,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自律机制,乡党委制定并坚持了三个学习制度。一是党委理论中心组织定期学习制度。由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学习;二是乡机关干部每周一下午定期学习制度,由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学习;三是党员学习日制度。由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对村“两委”干部实行任前、届中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

及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廉政建设,使乡、村两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建立起干部自律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篇4

  按照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及社会评价结果的函》(以下简称《反馈函》)的相关要求,区委办公室重视,认真对照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举措。

  定整改目标,明确努力方向。在干部大会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通报,并认真研究、分析,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再梳理再总结,提出了整改必须取得明显成效的整改目标。要求做好整改计划,在任务上抓细,在落实上抓严,在监督上抓紧,在效果上抓实。

  定问题导向,明确整改重点。根据考核中主要考核项中的得分排位以及在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中受访者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聚焦考核中收集的建议意见,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主动性,深化机关特别是窗口部门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执纪监督,作为整改重点。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举措。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根据此次《反馈函》反馈的检查考核结果和研究制定班子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着重抓好日常的整改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研究实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班子及成员的履责意识和力度,做好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二是针对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丰富性、互动性的建议,重点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深化风险防控;加大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三是针对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在完善办理流程、强化干部技能培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等方面着力改进。通过抓日常,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整改的动态跟踪和问责,确保整改实效。  

  强化督促检查,巩固整改成效。在认真落实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实效的同时,及时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以强化督促检查为重点,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通过抓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机制。坚持并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制”,在此基础上,坚持量身定制责任书,做到各层级责任清、边界明,探索责任传导和落实动态跟踪制度;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机制。在落实约谈制度的过程中研究完善配套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约谈的警示和惩戒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保障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管平台,将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举措、效果以及特色工作及时公布于众,并同步研究健全自身的评价机制,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效果的在线动态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成果,查漏补遗,通过健全自查整改体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取得更好的效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篇5

  按照盐委廉办文件通知要求,根据《中共盐源县委、县政府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对照《2014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进行自查。现将下海乡党委“一把手”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乡党委在年初召开党委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主管领导,协办领导的具体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重点抓了责任制检查和逐级汇报工作。首先是坚持党政正职定期检查,听取党政副职汇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包村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次是党政一把手定期听取村“两委”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再次是在年底对各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对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中。

  二、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五个亲自”。

  在落实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上,做到“五个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主持研究制定《下海乡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的意见》,明确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及任务要求,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安排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阅批信访案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凡群众来信,书记、乡长都亲自批示,凡属重点问题书记、乡长都要亲自到村、组,到现场了解情况。目前我乡首问接待制度坚持得比较好,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加以解决。四是亲自检查乡机关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五是亲自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首先剖析自己承担责任,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遵照县纪委的安排,积极推行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制度管人,坚持在

  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反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严禁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发生。杜绝用公款吃、喝、玩、乐及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严格按制度使用小车,杜绝公车私用及乱开支行为。努力做到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三)继续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和干部收送钱物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履行公务时,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收送钱物,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特别是不参加传统盛行的乔迁敬火之俗。今年上半年乡党委对7个村的粮食直补、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发放进行了调查核实,对3个村的帐务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干部无违规行为,同时巡视督导了村级班子的生活、工作动态和集体财产的管理情况。

  四、强化廉政教育,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自律机制,乡党委制定并坚持了三个学习制度。一是党委理论中心组织定期学习制度。由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学习;二是乡机关干部每周一下午定期学习制度,由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学习;三是党员学习日制度。由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对村“两委”干部实行任前、届中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

  及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廉政建设,使乡、村两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建立起干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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