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4年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4篇【完整版】

2024年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4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3-12-08 1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清廉村居是建设清廉缙云的重要内容,为抓紧抓实我县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4篇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篇1

  清廉村居是建设清廉缙云的重要内容,为抓紧抓实我县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3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清廉村居“百村引领千村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38号)精神,整合《缙云县清廉村居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缙农办〔20-〕1号)计划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始终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打造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清廉村居,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和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清廉村居建设全面推进并基本成型,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得到全面延伸。到2035年,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村居全面建成,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治理体系。

  1.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村级班子建设,抓深做实村社换届“后半篇文章”,开展“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变革落实年活动,健全落实村级组织分工分责、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推动村社组织高效运行(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厘清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各司其职的履职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推动村(居)全部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政经分离”,科学区分党务、村务、经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探索实践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承担管理事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事务的“政经分离”改革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对目前涉及村级的总事务进行梳理分类,对村级组织自身履行职责的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的事项进行目录化梳理,对照目录开展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后陈经验”,全面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打造清廉村居治理典型,开展清廉村居标杆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村社干部教育管理,深化“导师帮带制”,发挥优秀村社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实施“明星书记”培育工程。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村社干部培训轮训,深入开展“包网入户”行动,推动村社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干事。严格村社干部管理监督,健全落实村社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加强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扎紧制度笼子。

  7.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健全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加快推广“村民说事”等有效做法,探索“户代表(户主)会议”“线上说事”等机制(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和联审联签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提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创新运用第三方代理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升级版。提升代理水平,推动代理会计从单纯财务核算扩展到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转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全县统一制定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全面打造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1.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和到村各类财政补助、捐助等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村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等管理的公开透明、公平民主、公正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筑牢反腐防线。

  12.完善农村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电子触摸屏、手机移动端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3.加强农村基层清廉教育,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亷纪律、清廉文化纳入对村班子考察和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破除奢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培育具有传统味的乡土清廉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组织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4.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和镇村两级上下联动监督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全面深化对村居的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大村社财务清理和农村财务审计力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实现农村会计代理与审计分离。鼓励审计机构加大农村财务审计的监督指导力度,探索第三方审计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村社开展常态化财务审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16.持续抓好农村基层信访举报“清零”“清淤”,研判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堿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线索,开展“三农”扶持资金绩效评估,进一步筑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配合的反腐防线(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17.常态化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滚动排查、精准打击、“一案三查”等工作机制,出台落实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对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效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数智”运行。

  18.着力打造清廉村居智慧监督平台,扎实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清廉村居中的应用,打造上下贯通的乡村治理数字化系统,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网格信息、农户信息等数据,引导区域分类治理、动态管理、精准研判(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19.用数据深入推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平台整合、数据共享和场景应用协同化,抓好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治理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形成协同治理应用的流程闭环(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20.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全省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子系统,对全省范围内宅基地资格权人、宅基地、农房等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省市进度,部署应用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事软件,加快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对接,实现农民建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1.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结算,在实现无现金支付全覆盖基础上,确保村级日常支出有据可查。推进村级财务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实现村级财务的动态管理、统计分析、智能预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2.推进乡村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实现村级事务信息动态交互式管理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贯通,村民办事更加快捷方便。积极探索善治积分做法,将村民激励机制与治理积分挂钩,运用“数智化手段”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评价指标体系

  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认定全面实行量化评分制度,设置建好组织、管好队伍、办好实事、用好权力和育好文化等五大类、十五项具体指标,总分100分(详见附件1)。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行政村,当年不得参与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申报创建;已经命名的,取消命名认定:

  (一)村党组织三年内两次被评定为后进党组织的;

  (二)村主要领导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三)本村发生重大越级访、群访问题或其他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本村党员干部因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以及涉黑涉恶或其它重大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经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比选、上报市级核查和审定发布等环节组成。规范村由县级认定,市级公布。引领村由县级选送推荐,市级核查并公布。县级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明确职责、定期会商、督导推动等形式高效闭环抓好落实。

  (一)乡镇(街道)初评和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当年度下达分解的创建任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计划创建规范村、引领村的行政村进行初评,并将拟创建名单于8月16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拟建设村进行负面清单初查。建设完成后,按照《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附件1)计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申报清廉村居规范村;得分90分以上,可申报清廉村居引领村。乡镇(街道)党(工)委初步审查后,将本乡镇清廉村居“百村引领、千村规范”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XX村关于清廉村居引领村创建情况的报告》、加盖公章的《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于10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二)县级比选上报。由县纪委牵头,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改革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乡镇申报对象逐一审核认定为规范村,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情形。同时,结合申报对象初评得分、日常表现和区位条件等方面因素,比选确定清廉村居引领村创建对象,加强政策帮扶、实施重点培育、提高创建质量。11月10日前,引领村《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报送市级审定。

  五、工作机制

  (一)会商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改革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汇总等工作。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前期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并落实下步工作计划措施。

  (二)检查制度。为准确掌握各地清廉村居建设推进情况,每年的9月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并视情通报相关情况。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激励。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考核参考依据。当年创成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村干部在绩效考核中要酌情予以相应加分。

  (二)政策奖补。对年度内创建为引领村的行政村优先获得县相关涉农项目扶持、政策奖补。

  (三)评优评先。清廉村居规范村作为善治村等评选的前置条件;清廉村居引领村作为省级清廉村居标杆村的培育对象,其所在乡作为标杆乡镇的培育对象,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村干部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支部书记和乡村振兴带头人等评优评先中要优先考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属地管理和直接责任,各乡镇要明确落实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推动清廉村居建设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密切部门协作。清廉村居是清廉缙云建设的一个重要单元,县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明确分管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推进中,抓出标杆,做出成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全面展示清廉村居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加强对村社主职干部的清廉教育培训。广泛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宽参与清廉村居建设渠道,共同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篇2

  为持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x区委办〔20xx〕x号)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就我街道“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xx党代会、市xx党代会、区xx党代会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的建设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深入实施“核心引领”“固本清源”“亮剑为民”“和合养廉”等四大工程,着力构建具有xx特色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通过五年努力,全街道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基本形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魅力xx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区委、区纪委的工作部署,将“清廉村居”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与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把“清廉村居”建设融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清廉村居”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使“清廉村居”建设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村干部不同层次和特点,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同阶段和要求,研究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可行管用的举措,并由点及面、分层分批、逐年逐步予以推进,形成富有xx特色的“清廉村居”建设样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核心引领”工程,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和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和廉洁履职能力

  1、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把村居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基层党建“全领域建强,全区域提升”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支部主题党日的政治功能和思想教育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月度现场考评推进会制度,不断拓展载体、丰富形式、抓常抓长,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检查考核评比通报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强化村级班子队伍建设。严把村居干部素质关,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唯实绩、唯事业导向,选优配强每一个村居班子。开展村居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推行“届中体检”、村支书论坛等做法,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轮训、论坛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村居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履职教育,发挥村居干部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3、强化村干部日常管理。将村干部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对接,并与基本报酬发放、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完善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相对落后且责任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不到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党员干部,通过约谈诫勉、问责追究、组织调整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基层铁军队伍。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完善村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村级民主决策、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违反权力清单制度等规定的村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实施“固本清源”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居治理体系

  4、加强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认真落实《xx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探索建立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作权力运行操作手册,明确权力“边界”,确保小微权力运行有程序、有规范、有依据。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健全完善“三务”电视公开,积极探索“智慧党建+清廉”的模式,推行“掌上微课堂”“指尖三务”等智慧党建方法,严格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标准等,严肃整治公开不彻底、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5、加强“三资”监管。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加强村级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村居开设银行账户程序,严查私设账户、多头开户、跨区开户等违规行为,实行村居银行账户款项变动短信提醒。进一步落实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清理和审计,严格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规范招投标流程、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实现全程监督。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惠民补助、救灾救助申请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实施资产资源租赁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过期合同、低价合同、长期合同、不规范合同等进行专项清理,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注重发挥街道 “三资”代理中心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核把关,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村级经营性资产风险防控,对应收未收、长期拖欠的个别重点户,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强势清欠,确保历史集体资产欠账全部清零。

  6、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制度,广泛开展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村监会履职行为,加强村监会业务指导,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村监会在村务各类事务中的监督作用。深化“三务”公开监督,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

  (三)深入实施“亮剑为民”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7、加强涉纪信访积案化解。进一步完善农村涉纪信访化解五大机制,重点化解和处理好复杂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访和越级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理,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效应。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在信访化解中的作用,力争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

  8、清除现行重点工程建设障碍。开展打击重点项目建设领域非法阻工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扫清各种“障碍”和“拦路虎”,全力助推重点工程建设。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拒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推诿扯皮,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一律予以严肃问责。

  9、清缴历史违纪违规违法所得。全面梳理本辖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未上缴违纪违规违法所得(包括农村党员干部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违纪所得、利害关系人通过请托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被处分党员干部未及时取消的福利待遇、法院判决后拖延执行形成的违法所得等)的追缴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村集体账户;对有受害人的违纪违法所得,要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确保历史违纪违法所得全部清缴到位。

  10、筑牢教育倡廉“防火墙”。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对村干部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不断提升村干部防腐拒变能力。

  11、构建制度保廉“护廉网”。落实“八必谈”制度,做到新入职村干部任前必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村两委不团结的必谈、重大节假日来临之际必谈、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谈、进取心积极性减退和工作消极懈怠的必谈、表彰奖励后必谈、在重要领域与关键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的必谈。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制定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年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对象按照街道党工委要求,围绕职责履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述职述廉情况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制定村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针对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建房乔迁、子女服兵役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中报告并实行街道集中管理。

  12、打造监督促廉“监管网”。建立廉政特派员、廉政指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驻片领导担任村居廉政特派员,代表街道党工委检查督导、警示约谈等,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驻村干部担任廉政指导员,认真完成“八必谈”工作,积极沟通思想,及时发现问题,全程参与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事项行使“叫停权”,及时向廉政特派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13、持续深入开展基层作风巡查。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干部“四风”问题、村级“三资”管理等问题为切入点,集中力量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作风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注重治本,着力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所有行政村巡查全覆盖。对已巡查的村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巡查反馈问题“实打实”整改到位。

  14、严格问责“三不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整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的村干部;严格落实驻片、驻村领导“一岗双责”,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要严肃追究驻片、驻村干部的责任。

  15、严厉查处基层微腐败。紧盯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加大农村基层“四风”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扶贫领域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四)深入实施“和合养廉”工程,进一步形成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

  16、打造一批农村清廉文化品牌。让和合文化中的清廉元素融入到农村文化礼堂的365公益课堂中,让群众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形成学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通过四下乡(送乱弹、送综艺、送展览、送图书)活动,深入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名人乡贤、村情村史,整合相关清廉文化资源,结合时代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打造一村一品的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文化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进一步转变老百姓的观念,使他们成为正能量的引导者,在全街道形成学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17、挖掘一批优良家风家训家规。深入开展“清廉好家风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代代传”等活动,全面挖掘基层党员干部的优良家风家训,培树先进典型,并通过开设道德讲堂、家书展厅,开展挂家训树家风、家风评议会等系列活动,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村风民风的转变。发挥村规民约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梳理一批族规、村规、行规,加大宣传力度,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18、建立一批清廉文化阵地。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村书屋、文化长廊等,创建一批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将“清廉村居”建设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牵头主抓作用;各村对“清廉村居”活动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迅速制定方案、提出目标、明确任务,形成各具特色、符合实际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廉村居”建设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矛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纪工委要加强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办要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宣传办要大力推进农村廉洁文化建设,加大“清廉村居”建设宣传力度;政法民政办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办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加强财务清理和审计。

  (三)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清廉村居”考核评价体系,把“清廉村居”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作为村居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常”与抓“长”相结合,针对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清廉村居”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村居”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清廉村居”建设的内生发展动力。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篇3

  为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根据《关于纵深推进清廉诸暨建设的意见》(市委〔20-〕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营造党员干部清正勤勉、社会风气清朗向上的良好局面,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整体廉洁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监督提升工程。积极探索“一肩挑”背景下的村社班子运行管理新模式和有效监督治理新路径,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全面监督、乡镇纪委监察办专责监督、职能部门业务监督、包村驻村日常监督、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村级监察监督等责任,构建“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村社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二)实施三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三上三下三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事项清单与操作指南,建好用好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切实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开发复垦及承包经营、村务公开等村级“五件事”,以公开倒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管办)。

  (三)实施改革创新工程。稳慎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深化完善闲置农房激活,扎实开展农房、集体股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镇乡(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清风“亮剑”工程。深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村级监察工作规范化样本,全面推行村级监察议事会,抓实农村涉纪信访举报“清淤”行动,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健全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五)实施文化养廉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先行试验区”建设,积极培育具有乡土味的清廉文化,厚植全社会清廉土壤,营造农村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体系和清廉文化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清廉文化在我市农村的广泛传播和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设,坚持“清廉村居”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简报、橱窗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村居”建设宣传活动,挖掘特色亮点,培育若干样板,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村居”建设的认同支持,形成上下合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督查考评。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把清廉村居建设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考察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篇4

  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沂办发〔20-〕3号),《关于实行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沂纪发〔20-〕3号)文件精神,巩固清廉村居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广试点村居取得的工作经验,根据县委工作指示要求,现在全镇范围进一步加强清廉村居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廉村居”建设,促进廉政文化与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农村文化、生态环境有效融合,着力建设一批清廉履职形象好、阳光村务执行好、集体“三资”管理好、民主监督效果好、事业和谐发展好的“清廉村居”,筑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努力实现村干部清廉履职能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推动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全镇45个行政村为建设对象,凡已完成“三资”清理的村居,都要纳入范围,确保年内在80%的村居推开清廉村居建设工作。

  (一)抓牢“三个三”公开。一是用好公开栏,在各村原有公开栏基础上进行美化提升,做好分区设计,结合组织部门“三务”公开要求,增设小微权力流程图和负面清单板块,丰富公开内容;二是用好口袋册,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委办公室显眼处放置《铜井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27条》口袋册,方便群众取阅;三是用好微信群,各村须设置“三个三”公开微信群,成员为本村监督员(信息员)、党员和群众代表,村级各类事务要在群内及时公开,接受群成员监督和建议;四是用好宣传扇,利用集市、下村走访等便利条件,将宣传扇发放到群众手中,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广大群众自觉用好监督权,当好裁判员;五是用好公众号,将各项制度建设、各村巡察整改情况、各类案例通报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六是用好县平台,将清廉沂南阳光村务监督平台作为公开的重要渠道,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信息,使其成为全面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纪委办、宣传办、组织办、各管理区)

  (二)抓细财务规范。一是镇经管站要加强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做好村级使用资金的审核把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挪用村级资金;二是凡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村居,必须配套使用“银农直联”系统,做到资金处处留痕、审批层层把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凡纳入20-年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目录的资金补贴项目,都要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并及时在村内公开发放明细;四是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民主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坚持公开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五是零星支出要规范,做到“日报月结周公示”,村主职干部每天对当日村级零星务工工资、机械使用、办公用品采购等情况向村监会成员和村纪检监察监督员(信息员)进行书面申报登记,三人共同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存档,每周对相关支出逐项公示,月底,由报账员对村内会议和公开公示均无异议的零星支出到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报结,将相关费用发放支付给相关人员。六是财务公开要亲民,各村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清晰、易懂,要采用老百姓一读就懂的大白话,逐笔逐项公开,杜绝使用财务专业术语,降低群众监督效果。(责任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各管理区)

  (三)抓实监督教育。一是加强阵地教育,要专门设置监督员(信息员)办公室,相关制度和职责按要求上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方便开展工作;村会议室(党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设置正负面案例教育和党员承诺,确保每次开会都可以成为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区负责人、村居党组织负责人、监督员(信息员)通过观摩示范点、集中讲授课等方式,让清廉村居建设入脑入心,防止走偏;三是实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各工作区、监督员(信息员)要及时对村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三个三”公开情况、村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报告,切实发挥“哨兵”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各管理区)

  (四)抓好纪法环境。一是把村级组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财务人员四类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廉情档案。廉情档案主要包括“一档一书一报告”,“一档”即个人事项廉洁档案,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房产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等个人事项;“一书”即廉洁承诺责任书,对当年度个人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廉洁承诺;“一报告”即述责述廉报告,村党支部书记年底向镇党委报告,其他干部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告,并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存档;二是由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法律专家或业务能手到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强化农村干部法纪意识,着力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凡村级资产、资源处置,重大项目工程发包、建设等,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和“民主评议团”民主评议,形成良好的法纪监督环境;三是镇纪委要健全农村干部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机制,做到对农村干部的真正负责。(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司法所、各管理区)

  (五)抓严监督考核。一是每季度晾晒一次成绩单,以45个行政村作为考核对象,围绕“组织领导”“三务公开”“监督运行”“经济发展”和“村风村貌”五个方面对村居进行综合考评,每一单项满分为20分,总成绩为100分,每季度将各村分数成绩单直接张贴到公告栏进行公示,倒数5名将由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该项成绩与村两委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形成压力传导,倒推助力“清廉村居”建设;二是对监督员(信息员)工作实行积分管理,通过“履职清单”量化考核管理、强化督促落实,镇纪委每月结合其工作履职情况和工作区责任人评价建议予以加减分,以“挣工分”式的管理运行模式促进监督员(信息员)发挥监督效能;三是镇纪委每半年对监督工作区进行考核,对监督成效显著,工作积极主动的给予奖励,对监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发挥作用的给予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各管理区)

  三、示范评定标准

  实行村居五星示范评定制,年底由镇纪委负责对各村“清廉村居”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季度成绩均在前十名的村获得星级评定资格,依据村居评定“五好”标准,达到每项工作标准的获得一颗星,对三星以上村居实行挂牌示范,并将星级评定成绩与村主职干部工资绩效、干部任用等直接挂钩。具体村居评定工作标准如下:

  (一)廉洁履职形象好。村居“两委”班子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年内未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问题,村民代表对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满意率不低于90%;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村组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群众对村党员先进性认同率不低于90%。

  (二)阳光村务执行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城镇低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资金等纳入20-年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目录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资金的发放对象、金额等全面公开。财务收支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通过“一栏一群一平台”及时公开村情事务,全面接受监督。群众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满意率不低于90%。

  (三)集体“三资”管理好。村集体财务由镇代管,村报账员报账及时,票据使用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存量、种类、使用、管理以及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资”流程化监管规定,采取民主议事的方式,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群众对“三资”管理、运营情况满意率不低于90%。

  (四)民主监督效果好。村“两委”每月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居“两委”会议,了解村务,发表意见,邀请工作区负责人、监督员“信息员”列席会议,对村居“两委”以及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村监委正常开展对村居事务、村干部作风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村务、财务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到工作有台账、履职有日志、监督有痕迹,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资金发放和扶贫救济等方面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五)事业和谐发展好。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奔小康上起着“领头羊”的作用,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村民热心公益,助人为乐,妥善解决邻里矛盾,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年度未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无集体上访、重复越级上访,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稳定事件;村居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无明显垃圾或异味;村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百姓生活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率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铜井镇“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牵头,各管理区和监督工作区主抓,镇纪委协力推进,相关站所做好协助指导,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参与,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管理区要根据各村“三资”清理完成情况,列出辖区内各村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时间计划表,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有序建设,镇纪委及各站所根据时间节点适时监督,协助指导。各村居(社区)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廉村居”建设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

  (三)坚持一村一策。镇经管站要首先拖清底子,明确符合纳入“清廉村居”建设的村居名单;镇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管理区要根据职责分工,逐村研判,综合分析,分批推进,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和人文特色分类施策,做到有亮点、有新意,坚决杜绝复制粘贴式建设。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村要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使“清廉村居”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有力武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获得感。

推荐访问:清廉 实施方案 村居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怎么写 关于清廉村居实施方案范文 清廉村居实施方案模板 清廉村居实施方案居 清廉村居工作方案2021年 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清廉村居建设 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 开展清廉村居工作汇报 清廉村居建设的几个做法

版权所有:以恒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以恒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以恒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辽ICP备1800505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