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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09 0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有关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XXX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教育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长效管控机制,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私立班、校外培训机构及跨层次办学的已审批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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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中,要严格对照省市文件要求,对校园面积、校舍、设施、师资、食堂、宿舍、消防、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对标排查、审核。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即发证一批,提高一批,清理取缔一批),对符合学校布局规划、投入较大、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办学基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后,督促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学校布局规划、投入少、条件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私立班、校外培训机构等,将依法取缔,学生安排到就近学校(园)就读;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举办的机构,除坚决依法取缔外,同时依法对举办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8年7月10日前)

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排,摸清基本情况,分类登记,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依法办学、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氛围,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非法办学的危害,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2018年7月11日—8月1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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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要求,组成工作推进小组,结合行政审批、城管、安监、住建、物价、消防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校集中清理整治。对符合学校布局规划、达到和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设立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后,督促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坚决依法对其取缔;对已办证但存在跨层次招生现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清退违规学生,杜绝违规招生现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8年8月11日—8月30日)

对达到办学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检查是否已履行办证手续;对限期整改提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取缔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检查是否仍在举办。对拒不关停、违法办学的,必须彻底取缔,并依法追究举办者的责任。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要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各乡镇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定期研讨辖区内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工作,定期组织对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行动,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适龄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本次清理整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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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学工作。

(二)县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印发督查通报。

(三)各乡镇:负责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清非工作期间,每周四向县领导小组和督查室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安局: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处,协助乡镇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六)教体局:做好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做好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在校生、幼儿学籍管理、学生分流工作。

(七)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达到办学标准的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行政审批许可。

(八)民政局:协助行政审批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无证办学机构。

(九)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对无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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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食堂、食品、饮水等进行检查、发证、验证。负责清查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三无”器械和玩具、随意发放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取缔。

(十)人社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用工情况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整治。

(十一)国土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用地进行查处。

(十二)住建局:负责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及新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等工作,力争使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同公办学校同标准、同要求、同施工、同达标。

(十三)安监局:负责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进行督查整改,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大、不能限期整改提高的进行清理取缔。

(十四)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非法办学机构扰乱城市环境现象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五)物价局:负责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对各种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十六)消防队:负责检查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和学校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七)宣传部、电视台:及时向社会报道、公布各阶段整顿情况,对各乡镇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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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教育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将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是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加联合执法,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做好非法办学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既要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既要依法行政,清理整治根除隐患,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整治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四)属地管理,确保长效。各乡镇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小组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办学行为“零容忍”,对出现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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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学苗头,及时做好宣传和制止,定期清理整治。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行问责制,县委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印发督查通报,及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因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推诿扯皮、不作为导致清理整治工作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XXX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工作

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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