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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廉政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7-07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廉政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

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廉政案例分析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

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

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

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

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

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

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

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

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

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

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 6人落网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

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

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

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

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

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

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

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

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

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

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

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

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

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

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领导老板“一肩挑”当官发财“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

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

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

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亨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

周某某的弟弟周元发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咸宁开发区一道路绿化工程和咸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亨华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周元发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亨华。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

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喜新厌旧贪心不足长占民企车辆直至案发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受到严肃查处。

2009年,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新松以工作繁忙、公车

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新松个人长期使用。

2012年,昆明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任帮办。该公司为其配备了

一辆新款帕萨特。看到别人开着新车,谢新松又“眼红”了,便找到上述公司,

要求调换过来。于是他又将这辆新款帕萨特占为己有,一直用到案发。

“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这

位文采过人的官员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2015年10月,谢新松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三:廉洁纪律

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

部分条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

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

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

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万庆良一样,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

中就包括周本顺、杨卫泽、肖天等人。

另据福建省纪委通报,自2012年,时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

松违规持有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长期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高尔夫球,特别是在2013年11月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同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尔夫活动的部分费用。

分析点评

党员干部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

与私人会所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

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

在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这些问题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容易让一些心怀侥幸之人钻纪律的空子。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处分,使得

查处具有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传递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此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

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的处分条款。这是因为在现实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

的突出问题,关系到人心向背。以较大力度修改、较大篇幅着墨,体现出此次条

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形势任务变化和实践经验

进行总结提炼。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把“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必然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

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之四:群众纪律

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

部分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

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曾被群众称为“推土机市长”,并

送绰号“季挖挖”。据媒体报道,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立即动用亿元整治市

内主要道路,相关开支未经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断地下丙烯管道引发震撼全城的大爆炸。

分析点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比起中央纪委在对季建业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时的这些表述,南京市民对于季建业更直观的印象可能就是“季挖挖”了。透过这个绰号,能看到季建

业霸道的行事风格和性格特点,读出群众对其从政行为的评价,背后是季建业浓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漠视群众利益、不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的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

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

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

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

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条例》对群众纪律的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员

干部画出了红线,也给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经典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新修订的《条

例》在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

律的优良传统,规定和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鲜明地突出了更“全”、更“严”的要求。

《条例》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指向“四风”问题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对于党员干部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尤其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之五:工作纪律

不担当就要被问责

部分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

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

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缺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

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

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性质的调整;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中,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被严肃处理……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央和省区市共点名道姓曝光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100多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在修订中,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一种违纪行为专门予以明确,以刚性约束向各级党组织及负有领导责任者扬起了“鞭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追究更加切实可行。在《条例》面前,那些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

敢负责、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领导干部,必将面临“挨板子”的惩罚。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中所指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指党的工作,如党的宣传、组织、统战工作等。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心

思用在谋事创业上,放在为民谋利上。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

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

查实践,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

释放出“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之六:生活纪律

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

部分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

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

分析点评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趣味低俗”等,成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的“标配”。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

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抛诸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八小时以外,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他们如

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迷失在花花世界里。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

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

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

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

《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

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共产党员有别于一般群众,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对党员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条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等情形的处分条款,把底线和关口前移,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

另外,《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防止因规定过于具体形成的执纪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这些修改反映出,对党员干部,不仅要监督其“八小时以内”遵守纪律的情况,还要以党纪条规约束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

和死角。作为具有远大理想和高尚追求的政党,共产党员在生活方式、情趣爱好等看似“私人化”的方面,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歪风邪

气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通过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向奢靡腐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亮起红灯,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

在前面。如果谁再认为这些问题只是“小事”、“私事”,依然在生活中不收敛、不收手,党纪的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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